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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限制酒店一次性用品为何难以落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31

上海市人大2019年1月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再一次将酒店一次性用品问题引入了人们的视野。事实上,上海本次立法举措在国内也并非首创。早在本次法规出台之前,各地方早已有过多次限制酒店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立法行动。例如2015年杭州市人大制定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湖南省长沙市颁布的《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等文件。

然而,实践中,各地酒店仍然在“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用品。若问及旅客,甚至不知有上述规定。为何政策、法规频频出台,却得不到落实呢?

一、限制酒店一次性用品不可照搬“限塑令”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基于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计算作出理性决策。保护环境,限制一次性用品,立法旨意本无错,如果在实施措施的选择上,悖逆了经济理性,法的遵从性就会降低。

2008年发布的“限塑令”,采用的是消费环节另行付费的措施。这一制度在中心城市,总体上得到了执行,也有效地减少了塑料袋的使用。付费制度的意义在于,不因为限塑造成人们生活不可克服地不便。这样就可以挤出那些并不必需塑料袋的消费者。特别是汽车进入家庭后,超市与汽车之间衔接距离短、衔接工具普及,也客观减少了消费者对塑料袋的刚性需求。不同的购物者,因购物的数量与大小不同,对塑料袋的刚需就不同。简而言之,消费人群对塑料袋的真实需求存在差异。

但就酒店一次性用品而言,在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中,没有携带牙刷、牙膏、梳子、拖鞋等的习惯,也不构成出行考虑的重点事项,如果比照“限塑令”,施行消费环节有偿提供,针对不仅是所有住店客人相同的需求,而且是无法克服的刚需。这无异于向所有客人二次收费。既然是向所有客人收费,这和直接增加房费没有任何区别。

反之,若要酒店在一次性用品消费环节单独收费、单独提供,则会大大增加服务人员负担。以一次性用品使用频率之高,每个房间可能都会打电话索取一次,酒店服务员每天可能要送数十次。在实质效果相同的情形下,酒店守法成本相当高昂。

相同的措施,但在酒店一次性用品限制上与塑料袋限制上效果完全不同,其核心原因是,酒店消费不同于购物消费,酒店消费人群在一次性用品使用上不具有差异性。

二、措施改进建议

既然现有消费习惯造成酒店消费者不存在差异性,那就应该考虑何种差异可以应用于一次性消费场景。

事实上,人们的消费习惯可以相同,但人们对金钱的掂量却永远不同。基于此,应该考虑强制性的收费制度,逐渐引导中国消费者自备洗漱用品习惯。即所有酒店一次性用品均采用封装方式,并明码标价置备于房间内,开封即视为消费。总会有消费者从节约金钱的考虑,而逼迫自己记住下一次旅行携带洗簌用品。

同步地,应当取消选择性的政策,诸如不主动提供、被动免费提供等,这些政策难以判定实施效果,也容易产生政策漏洞。

要强制推行政策,法规的强制还必须形成完整的链条,一旦哪一环缺位,整个政策就会停滞不前。对于经营者的监管上,立法层面必须将监管责任明确给有能力监管的行政主体,将监管常态化,才能督促经营者遵守法规;对于监管者,必须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才能调动监管部门实际执行。

然而,上述针对酒店一次性用品的立法都未能做到完整的强制力链条。以杭州市的规定为例,市级法规虽然规定了旅馆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却将监管的责任主体指定为旅游文化部门。这一部门的执法能力本身很弱,面对全市数百家酒店,必然需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能力执法的单位予以实质配合,可法规对人员配置和部门协调只字未提,导致法规在部门之间无法落实;酒店一次性用品问题未纳入旅游文化部门的考核范围,其执法意愿也难以保障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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