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哪些一般原则? 答:为了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1、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债务人以其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
问:如何理解国税发[2000]118号和119号文件的四种行为: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分立和吸收合并? 答:如果将企业所得税的一个独立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和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而且转让企业不解散,作为继续存在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没有发生任何变更。转让企业在转让后只不过是由从事营业活动转变为投资活动(投资公司或持有长期股权投
问:会计与税法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处理有何原则性差异? 答:会计制度与税法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处理的主要差别是:会计上通过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替代”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方法,不确认交易中非货币性资产蕴含的增值或损失,但通过替代各项资产的未确认实现的损益仍然保留在原企业;而按照税法关于资产转让或销售的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当事双方都必须处理成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交易,
问: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是看劳务是否具有独立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
问:本公司某自建房地产工程,但最终完工后本公司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19年的租期,但免收租金。请问完工后能否转入固定资产?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