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真实案件,探讨税务机关在追缴滞纳金时是否必须以纳税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分析滞纳金的法律属性、过错认定规则及法院的变更理由,为企业应对税务检查与涉税争议提供实务参考。
本文围绕非上市公司常用的“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股权激励模式,梳理行权计税、递延纳税备案、未来转让环节纳税方式等核心争议,结合监管问询与税务机关口径,分析该模式在上市实务中面临的涉税困境,并提出可能的合规应对路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分别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前者对失信信息分类、公示期限、信用修复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作出全面规范;后者系统列举税务人员在征管、发票管理、税款执行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处分标准,进一步强化税务执法约束与内部监督,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与税收安全。
本案聚焦“股权转让+对赌条款”情形下个税的应税事实与纳税时点:法院认定转让完成即生纳税义务,后续业绩补偿属新的法律关系,不影响既往纳税。文章以课税要素与实质课税原则为框架,提炼裁判要点并讨论制度改进路径,为投融资交易的税务合规提供可操作的参考。
2025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发布四项重要法规,分别针对公司强制注销、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及环境保护税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与治理机制,提升市场透明度,强化税务与环境合规要求。这些新规的实施,将对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披露、合规运营及环境责任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纳税争议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清税的前置条件,但将清税设置为纳税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我国已迈入数据时代,已基本建成“以数治税”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新技术、新体系下,仍然设置“清税前置”规则,其立法目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能的结果以及程序的妥当性,值得探讨。“清税前置”规则不仅限制甚至剥夺了纳税人的司法救济权,而且可能还会伤害到纳税人之债权人的权利。国家财政收入利益与纳税人权利之间需要寻找新的平衡,新平衡的关注点应转为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纳税人权利要得到切实保护,司法救济途径不可设阻,因此“清税前置”规则应予废除。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作为协办单位参与第二届复旦税收论坛。论坛围绕数字税务、国际税制改革与“十五五”中国税制改革展开深入研讨,左券合伙人律师就反避税实践、税收确定性及税制结构优化等议题分享前沿观点。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薇律师受邀主讲“CRS背景下高净值人群涉税合规及风险防范”,围绕税收居民身份识别、境外收入界定、CRS信息交换机制及风险与应对进行系统讲解。
上海律协财税与海关专委会“数据时代涉税法律服务的再探索”讲座在左券顺利举办,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股权收购涉税风险、行政复议实务及金税四期展开系统分享。活动交流充分,反响良好。
上海律协财税与海关委将于11月28日在左券举办“数据时代涉税法律服务的再探索”专题讲座,聚焦“以数治税”背景下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变革,分享最新税收征管模式变化和经典实务案例。
2025年11月20日,左券合伙人邓晓芬律师受邀为上财税务硕士讲授《公司的“一生”》,系统解析公司从设立、治理到解散清算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