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新办服务企业招用下岗人员可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答: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
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房地产还没有完工,已经向外预售房产,请问:公司的开办费截止日期是预售房产日期还是完工交付并开具发票日期?开办费是否要到外税局审批?有些税务干部说到完工开票日再审批是否正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
税务登记证件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出示税务登记证? 问:我公司刚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出示税务登记证? 答: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帐户;(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问:我公司要在外地临时经营一段时间,请问要办理税务登记吗?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问:我听说税务机关会将某些单位认定为非正常户,请问非正常户是指何种类型的单位?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可否由事务所承担呢?问:如果是合伙人,那么其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可否由事务所承担呢?若可以的话,是否也应按30%的比例扣除或是全额?答: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实行按季(或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办理案件的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事务所帐上如实核算,并不实行按收入扣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