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国家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六条 贷款调查应以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 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
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
审核结果。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四)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应当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之间。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784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