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违法,给我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我们想申请赔偿,请问该如何申请?
答:《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对请求赔偿的时效作出明确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