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答: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是否要追溯调整?
请问金融企业的哪些财产可以提取呆帐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