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企业或有事项导致或有损失时,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有何差异?
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而税法规定,对会计上确认的或有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当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实时,则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售后租回的损益是否可以确认为当期损益?
哪些或有负债应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