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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税款手续费是否应该纳税?
代征税款手续费是否应该纳税?
2005-09-28
代征税款手续费是否应该纳税?

问:单位代征工商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此税收是否有专门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代征税款手续费属于应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关于代征税款手续费免税的书面文件,因此,单位取得得代征税款手续费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唯一的例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31号 2001-03-16 )做了如下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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