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请问:"事务所不负担费用"是否意谓着这些案件支出无需进入律所的会计核算呢? 答:既然"事务所不负担费用",即意味着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均由办案律师自行承担,对非由事务所负担的费用,当然不能在事务所帐上核算;即使在帐上核算了,也不在能年终汇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什么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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