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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未定的固定资产能计提折旧吗?
权属未定的固定资产能计提折旧吗?
2007-08-30
权属未定的固定资产能计提折旧吗?

权属未定的固定资产能计提折旧吗?

    问:税务机关在对某服务型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01年度累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约100万元,而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原值仅为约230万元(已经审计),计提的折旧和固定资产的原值不配比。经查明,该企业是由某酒厂投资兴建的。后来,由于酒厂转制,该企业与酒厂脱离,但是,该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权属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账面也未作反映。在会计核算中,该企业以现使用的房产及经营配套设施的原值计提折旧,并已计入当期营业成本。请问,固定权属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使用该固定资产的一方可以计提折旧吗?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时,就可以确认:(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该企业上述资产是同时符合上述二个条件的。因为,由于该企业对上述固定资产的使用,经济利益也就流入了企业;同时,上述固定资产已经通过审计,其原值以及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因此,该企业上述固定资产是可以确认的,暂时不能确认的只是固定资产的权属问题。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同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可见,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规定是一致。也就是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是该项固定资产是否投入使用,而不是该项固定资产的权属。上述资产既然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其折旧也是可以计提的。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因此,折旧应按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虽然酒厂对上述固定资产未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但实际上已为该企业所控制和使用,成为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可以扣除,不应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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