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中国税网
问:某公司是2004年11月25日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注册成立的。后于2005年6月增加注册资金600万元为实物投资,企业经营的范围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改),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政策依据、要求减免期限等;
2.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根据不同的减免税事项分别提供下列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企业章程、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的复印件;
4.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取提第一笔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由于你公司于2005年6月增加了注册资金,而增加实物投资已占全部注册资金的37.5%,根据财税字〔2006〕1号的规定,你公司本不能再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但你公司生产经营的范围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改),若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仍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在2001年~2010年期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