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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互购金融产品 收益须缴营业税
银行互购金融产品 收益须缴营业税
2012-02-10
银行互购金融产品 收益须缴营业税
 

银行互购金融产品 收益须缴营业税

问题: 
    我单位是商业银行,我们购买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实现的收益要缴营业税吗?可否视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免税,还是应作为金融商品买卖缴税?


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根据上述规定,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缴纳营业税,但对于这种往来业务是有具体限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第一条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因此,你行属于金融机构,对于购买其他理财产品实现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计算营业税方法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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