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 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 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除适用境 外注册地、上市地法律法规的事项外,对境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 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本指引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 南。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 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 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鼓励上市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 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九条 上市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 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 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 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 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 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上市公司官网投资者关 系专栏公示 ,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 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 通交流公司情况 , 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 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 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 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 召开前 ,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广泛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