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访谈”节目由上海市律协和上海市法宣办联合推出。
时间:2008年8月1日(周五)下午3:00~4:00
【嘉宾简介】
严锡忠律师,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财税法学会副总干事、中国高校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同时又是国家会计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东亚学院税收筹划课程主讲教授。被评为首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新区四五(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浦东新区新长征突击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等称号。
自2004年以来,严锡忠律师所带领的左券律师事务所被海外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LB)连续评为年度最优秀的财税与信托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地址:上海市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22楼C座200122
电话:021-68868177 021-68868579传真:021-68868178
访谈问题: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不主动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2、企业合理避税算不算违法?
……
【聊天实录】
[嘉宾严锡忠]答:西方国家有句谚语,人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与税收。从税收的角度来讲,一般是跟着财富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行,以及居民财富的增长,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与税收打交道,并且打道交越来越多。但税又很复杂,在西方国家,有的人一不小心都掉入了偷税的陷阱。因此,税收风险的脚步声也离我们国内的每一个人越来越近了。非常感谢东方法治网举办这样一个栏目,使我在这里有机会向各位道一声“税税平安”!
[网友哈里路牙]问:个人收入所得税不主动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嘉宾严锡忠]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邀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邀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网友两栋]问:企业合理避税算不算违法?
[嘉宾严锡忠]答:合理避税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用语,无论是叫避税也好,还是叫节税也好,只要合法,就是正当的。合理不合法的行为,税务机关仍然有权进行调整。因此,我们讲避税一定是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从这个意义上讲,似乎应该叫节税更为妥当。
[网友张先生]问:如何理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呢?什么情况需要汇总呢?第二条中说到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是指什么呢?如我司设立在江门的非独立核算算公司吗?现我们收到<<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像我们设立在江门的公司适用吗?
[嘉宾严锡忠]答:需要汇总的,一般是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一般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是会计上的术语,不是法律上的术语。需不需要汇总,应以其法律主体地位为准,即是否为分公司。如果你的公司设在江门的是分公司,那就需要汇总纳税。
[网友楚楚]问:2008年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里企业所得税一节不是已经说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改成20%了吗,为什么后面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节里的所得税还是30%?到底信哪个?还是我理解有误?能否帮我说明一下
[嘉宾严锡忠]答:至08年1月1日开始,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所谓所得税还是30%,应该是没有及时更正造成的。
[网友小鱼]问:严律师,个人的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更名如何避税?
[嘉宾严锡忠]答:房产在买卖环节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如果是房产继承,或者是赠予,则不涉及所得税、营业税。
[网友阿伦]问:房产交易时为少交税把成交金额往低了报是不是风险很大啊?
[嘉宾严锡忠]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林林总]问:现在的个税不是在工资条上都是由单位在发给你之前就代扣代缴了吗?个税申报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啊
[嘉宾严锡忠]答:邀税与申报在税法上属于两个不同的环节,即使税赋为零,但也不免除申报义务。个税自行申报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形,比如:在两处取得工资收入的,年取得超过12万元的等。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自行申报。
[网友见见]问:这次汶川大地震,每个公司都鼓励员工捐款。然后税务机关下发通知说捐款部分可以免税。要是单位不把税退还给我们,我们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嘉宾严锡忠]答:个人捐款是否能退税,取决于单位收取员工款项后,是以单位的名义募捐,还是以个人的名义募捐。如果是以个人的名义募捐的,个人将会取得相应的募捐证书,而凭此证书可以申请抵税。当然,受捐赠机构必须是一些特定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比如说红十字会等。
[网友见见]问: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包括单位里发的所有的福利?包括车贴、饭贴、高温费等等?
[嘉宾严锡忠]答:个人收入一般包括:直接向个人发放的车贴、饭贴、高温费等,这些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网友嘉琪]问: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却不去主动申报,算违法么?
[嘉宾严锡忠]答:现有的法规存在漏洞,如果并不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形,即使不主动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规定,尚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只有在少缴税款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规定。按照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0.5-5倍进行罚款。同时,按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网友石头]问:个人所得税也要申报吗?不是只要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申报收入吗?
[嘉宾严锡忠]答:除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申报外,以下几类情形也需要自行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网友默默]问:单位给员工发放个税补贴,是合法的吧?
[嘉宾严锡忠]答:单位可以给员工发放补贴,但仍应作为收入的一部分进行缴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中税。从民营企业的角度讲,它的本质仍然算是发放工资的一部分,并无违法之处。但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讲,可能会受制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人事部门相关规定的限制。
[网友lucy]问:房产交易时候的税,是买卖双方一起承担的,还是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
[嘉宾严锡忠]答:约定不高于法定,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不应为有了税赋的规定而对抗税务机关。因此,约定的纳税义务人若与法定相冲突的,一般以法定为准。但双方可以按照约定,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追偿。
[网友lucy]问:现在年收入超过12万的话,只需申报,还是超出部分要补交税?
[嘉宾严锡忠]答:要全部申报。
[网友苹果]问:现在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税收是以什么为凭据的呢?企业以什么方式缴付?
[嘉宾严锡忠]答: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收执法领域最高原则,因此所有的征税依据都必须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缴付税款的方式也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友霹雳贝贝]问:个人的所得税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嘉宾严锡忠]答: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实行分类征收的,对应不同性质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比如:工资收入采用的是九级累进制;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税率分别又为20%、30%、40%三档。所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前提是先确定其性质,然后对应税率进行计算。
[网友葫芦娃]问:您觉得目前个人税收制度是否公平与完善?个税的起征点是否还过低?
[嘉宾严锡忠]答: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征税制,绝大多数其他国家采用的是综合征收制。综合征收考量的是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与总支出后进行征收,而分类征收制不考量个人的各类教育性支出、消费性支出,甚至养老支出,而是按照收入的来源金额进行直接征收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居民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差异也不大,采用分类征收施行起来比较简便,但随着改革开放后,这一制度已明显不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民间层面,均认同对个税要向着综合税制方向进行改革。但由于法律有其运行的惯性,尚需要进行逐步逐步调整、过渡。目前实行的个税申报制度,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统计高收入人群,统计某些人群的家庭收入,也是为综合税制的改革作前期准备。
[网友嘉琪]问:做兼职领到的薪水,是不是也要报税?
[嘉宾严锡忠]答:一般兼职情形下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自行申报针对的是两处以上取得薪金的情形。
[网友西瓜太郎]问:纳税人如何看到所交的税款是如何被使用的?
[嘉宾严锡忠]答:从国家政府的职能部门来看,国家税务总局是负责税款征收的,财政部是负责税款使用的。纳税人的知情权、用税权,正在逐步通过预算法以及其他一些正在拟议的法律法规中进行完善。
[网友柳树]问:现在去商场买东西,去饭店吃饭,绝大多数店家都不主动给发票的,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的话,偷漏税的企业太多了!
[嘉宾严锡忠]答:在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前,我国仅有三部税收法律,其他大部分有关涉税的都是一些规范性文件。而这些规范性文件,绝大多数都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因而强化的是税收的征管,而不是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因此,税收规定若过于严格,则法的遵从性就会降低。从内外资企业的情形来看,也是外资的税收规定较少,而内资的较多,造成了竞争主体的不公平。因此,企业普遍存在的偷漏税现象,尚不能单纯地从企业自身层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多的要通过立法、执法,以及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在税法中通过何种渠道得以反应,这可能会逐渐树立税法的权威性。
[网友见见]问:哪些收入需交个人所得税?
[嘉宾严锡忠]答: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网友默默]问:个人所得税起征额按最新的2000元计后,个税是如何计算?
[嘉宾严锡忠]答:2000元的扣除额是从3月1日开始的,而无论3月份是发放的是2月的工资还是当月的工资。
[网友阿拉蕾]问:哪些人是可以免交个人收入税的?
[嘉宾严锡忠]答:不存在某一特定的个人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只有特定的收入存在减免税的情形。如国债收入、保险赔款、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发放的奖金等。
[网友大大]问:现在如果企业做慈善活动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吗?
[嘉宾严锡忠]答:企业的捐赠可以在其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网友蓝精灵]问:现在不同性质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还存在哪些不同?外资企业还享有优惠政策吗?
[嘉宾严锡忠]答: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高科技企业还存在税收优惠。外资除了过渡性的优惠政策之外,不再按投资主体性质特别享有优惠政策。
[网友珍珠米]问:企业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合理避税?
[嘉宾严锡忠]答:企业作税收筹划一定要进行阳光的税收筹划,也就是说不要做假账,不要在账内做文章,而要在账外多做文章。比如:交易结构的选择、企业设立地的选择、融资方式的选择等,通过经济行为的调整达到节税的目的,这才是进行合法税收筹划的一个基本途径。
[网友阿三]问:政府对个人主动积极依法纳税有什么优惠措施嘛?
[嘉宾严锡忠]答:纳税不取决于态度,而取决于法定要求。所以,主动也好,积极也好,与纳税的多少不构成关联。从政府的角度而言,也不希望个人无谓地多缴税。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多缴税的,税务机关还赋有返还的义务,甚至还要按照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息向纳税人退还。所以,我们讲的依法纳税是既不要多缴,也不要少缴。
[网友开心果]问:这个抗震救灾,我们捐的钱,可不可以免税,如何办手续呀?
[嘉宾严锡忠]答:办理抵税,一定要取得捐赠凭证。
[网友花生]问:我们单位,有许多软件发包给人家,而那个给我们活干的单位将钱给了我们,但是我们转包之后,这个税如何抵扣呀
[嘉宾严锡忠]答:从所得税的角度而言,是可以抵扣的。从流转税的角度而言,发包分包环节的税款抵扣,一般局限于建筑性行业,对于软件行业尚无明文规定。
[网友长生果]问:有些单位,连饭卡也要扣税,支部书记每月200元津贴,也要扣税,这种税,扣得合理吧?
[嘉宾严锡忠]答:如果饭卡内含用餐金额的,则属于应当征税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防范变象的发放工资薪金。
[网友赤豆]问:有没有听一些专业课,讲讲如何避税?合理的节约费用
[嘉宾严锡忠]答:社会上有很多机构办理所谓节税避税的培训班,有一些是在宣传税收法制,有一些是在贩卖避税技巧,请网友慎重斟别,当心避税不成,反成偷税。
[网友米豆]问:强烈要求,在网上开出计税工具,让我们网友可以自己计税
[嘉宾严锡忠]答: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不是计算的问题,而是种类收入性质认定的问题。因此光有计税工具,而对税无法进行归类,则会造成使用工具的困难。
[网友悠然]问:现在很多人对个税问题都不是太清楚,如何提高这方面意识呢?
[嘉宾严锡忠]答:税的确越来越复杂了,在美国、英国尤其如此。如何让税制简单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目前的状况下,唯有借助于专业组织,或者代理机构的出现。
[网友流亡的小白]问:个税起征点还会不会继续提高呢?
[嘉宾严锡忠]答:我相信会的。
[网友清凉果]问:外籍首代的个税
[嘉宾严锡忠]答:请参照中国与不同国家之间签署的避免双重税收的协定。
[网友清凉果]问:我们代表处的首代最近收到税务部门的通知,要根据其国外的收入全额补交个税近10万元,税务的人员又没解释明白,搞的大家很头大,能否解答一下?谢谢.
[嘉宾严锡忠]答:一般对代表处的任职人员,在实践中是否适用180天的规定,尚没有较近的文件进行明确。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各地执行不一的情形。从我们的观点看,首代通常负有居民纳税义务。
[嘉宾严锡忠]答:税的问题讲起来会很复杂,但是大家不要怕,随着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会逐一体现。因此,在法律的框架下,税只要明晰了就不复杂。如果税仍然停留于规范性文件,就会很复杂,并且风险也很大,即使是专业律师也难以判断。因此,参加本次讨论的网友就是与我们一起在推动中国法制的进步。谢谢东方法制网!谢谢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