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常常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不仅为客户提供精确的税务顾问服务,解决疑难税务问题,还通过定制化的培训提升客户的税务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内部人员实时掌握税务法规的最新动态。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2010年1月11日,周祥林律师应邀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毕业生做公司法、劳动法专题讲座。
2013年3月22日,杨春艳律师赴天津应邀为融创公司法务讲解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点、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文件,在签署和履行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022年5月5日14:00-16:00,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陈海艳律师开展“从争议解决角度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之道”主题公益直播讲座
2022年7月16日,钟斐颖律师受区女律联邀请,在黄浦区人大法制委、黄浦区妇联的指导下,举办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线上研讨沙龙——让我们一起为“她”发声活动。钟律师立足妇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和保障工作,围绕防性侵、人格尊严、终身教育权益、平等劳动权、家暴处置、财产分配、公益诉讼、救济途径等诸多内容,发挥所长,站在“她”的角度畅所欲
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商贸企业(不含批发和批零兼营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
问:我公司是一个汽车配件销售单位,现招下岗职工已超过60%,能否享受有关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详细指点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号?谢谢! 答:根据相关部门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规定,对企业可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需要根据企业是否新办还是原有企业?是否商贸、服务型企业还是生产型企业?商贸型企业是否仅从事零售还是批发或者零售兼营批发,等等
问:我想设立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人员,请问该向哪个申请认定?答: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问:我们是一家镇办集体福利企业,企业宗旨为“扶残助贫”,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属于残疾人,在2000年以前一直享受福利企业的减免税待遇。2001年县委、县政府为落实经济体制改革,将企业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但企业对残疾人的待遇并没有改变。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
问: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是看劳务是否具有独立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