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原制度采用成本法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是否要追溯调整?答: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满足《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应用权益法的条件,应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按追溯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执行权益法
问: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答: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请问金融企业的哪些财产可以提取呆帐准备? 答: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下列资产可以提取呆账准备,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抵债资产、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拆借(拆出)、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租赁款等债权和股权。
问:请问房地产企业在售楼后发生的绿化费用该如何计入成本? 答: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汇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
问:个人投资者购买商品房和转让商品房应该如何缴税? 答:个人购买商品房,个人要按照房屋价值缴纳0.03%的印花税和1.5%的契税。个人商品房转让,出售方要按照买卖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按照营业税的10%缴纳附加税,按照交易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1%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净收益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注册在境外,最近承包了中国国内的一个工程项目,请问我公司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