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些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对外临时出租,请问对这些房屋可以提取折旧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问: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继续用于股东分红? 答:一、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连同尚未摊销转入利润的资产评估增值余额,不再用于股东分红,全部转作资本公积金。 在《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81号)下发执行以后,外商投资
问: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原制度采用成本法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是否要追溯调整?答: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满足《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应用权益法的条件,应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按追溯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执行权益法
问: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答: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请问金融企业的哪些财产可以提取呆帐准备? 答: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下列资产可以提取呆账准备,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抵债资产、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拆借(拆出)、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租赁款等债权和股权。
问:请问房地产企业在售楼后发生的绿化费用该如何计入成本? 答: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汇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