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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偷税行为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有偷税行为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2004-02-25
有偷税行为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问:最近,某国税稽查局对某废旧物质回收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查实该公司在1998年度内存在偷逃增值税8014.28元的事实。于是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如数补缴所偷的增值税税款式8014.28元,并处以所偷增值税税款二成的罚款;二、取消其1998年度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数补缴已返还的增值税税款18407.52元。该公司同意接受税务机关对其偷税行为的处理决定,但对补缴已还的增值税税款拒绝接受。请问是否有偷税行为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头号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第二款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如有偷逃增值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一经查出,即取消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资格。因此,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的上述处理决审理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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