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来开了一间小商店,由于拆迁,于今年6月停业。按照税法规定,我已结清税款并注销税务登记,但是尚有部分货物未卖出。请问:如果我出售存货,是否还要申报纳税?何时申报?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应
问:我原来开了一间小商店,由于拆迁,于今年6月停业。按照税法规定,我已结清税款并注销税务登记,但是尚有部分货物未卖出。请问:如果我出售存货,是否还要申报纳税?何时申报?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应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停业后出售存货的行为,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的应税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不按时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条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