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拥有若干自行开发的和购入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帐务处理时两者有何区别?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财会字[2001]7号文件)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而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以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因此,两者的入账价值标准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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