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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
纳税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
2005-04-21
纳税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

问:纳税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

答;(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且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

(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或者纳税人无法准确判断其取得的所得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在下列情形下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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