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材料存在坐差时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问:我公司在进口业务的会计处理上,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即在“材料采购”的借方分别登记:1、支付国外的购进材料款;2、支付关税及进口环节税;3、支付的境外和境内的运费等,上述合计构成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转入原材料科目。但是,因进口原材料报关单的价格和invoice上的价格不一样,请问,支付国外的购进材料款是以报关单的价格为准还是以INVOICE上的为准?如果是以INVOICE上的为准的话,那对报关单上的金额我又该如何处理呢?
答:根据现行进口货物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进口方支付国外采购材料款,应当以发票的价格为准,而报关单上的价格是海关为了计算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如果没有实际支付款项,则不必用报关单进行处理,如果支付除了税金以外的款项,如境外运费,仓储费、口岸费、港口费、保险费等,应当根据报关单和付款凭证记账。
您公司在进口业务中,存在着原材料进口报关价与原材料实际购入价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在具体会计核算时,应将公司的原材料账根据实际金额入账,另外在原材料总账科目下设置两个二级科目:“报关价”和“价差”(实际金额与报关金额的差额),原材料明细账仍然按照实际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入账。采用这样的方法,就既可以对原材料的进口报关金额进行反映,又可以确保原材料总账与明细账合计金额一致,并且核算起来简便易行。具体处理如下:
原材料分设两个二级科目:“报关价”和“价差”,进口报关单上的金额记入原材料—报关价,实际进口金额与报关金额的差额记入原材料—价差。原材料明细账也按照实际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等进行登记。
①进口时:
借:原材料—报关价
原材料—价差
贷:应付账款
然后按实际的价格、规格、数量登记原材料明细账。
②每月将领用的材料分配进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时,先计算出按进口合同单耗、单价计算的报关金额X,在按当月领用材料的实际规格、数量、价格计算的实际耗用价值Y,Y与X的差额即为实际价和报关价的价差Z。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等Y
贷:原材料—报关价X
原材料—价差Z
并按实际的耗用数量、规格、单价登记原材料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