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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可否由事务所承担呢?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可否由事务所承担呢?
2004-11-15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可否由事务所承担呢?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可否由事务所承担呢?
问:如果是合伙人,那么其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可否由事务所承担呢?若可以的话,是否也应按30%的比例扣除或是全额?
答: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实行按季(或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办理案件的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事务所帐上如实核算,并不实行按收入扣除30%的方式计算。按30%扣除比例计算费用支出,只适用于事务所除合伙人以外,与事务所按比例分成收入,并作为事务所雇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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