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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的延续期限如何确定?
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的延续期限如何确定?
2007-07-26
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的延续期限如何确定?

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的延续期限如何确定?

问: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延续期限是从设备购置当年开始计算还是从批复的时间开始计算,如2001年购买的设备,材料上报后,于2003年批复下来,是从2001年开始计算还是2003年开始计算延续期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第八条“……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年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第三条“……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之规定,对于不足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可在设备购置当年度开始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延续抵免。因此,其延续抵免的计算应当以设备购置日期为准,而并非以设备抵免经税务机关批准并下达批复之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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