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浏 文 【问题一】
快递由物业、门卫代收,丢失了是谁的责任?
【解答】
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后包裹发生丢失等情况,责任的分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刘浏 文
【问题一】
【解答】
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后包裹发生丢失等情况,责任的分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收件人拒绝物业、门卫代收
如果快递人员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将包裹放置在物业或单位门卫处,而收件人明确对快递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门卫表示不同意代收,但物业与单位门卫却接收了,若快递丢失,快递公司、物业与单位门卫均有责任,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单位追偿损失。
2、收件人同意物业、门卫代收
收件人同意物业、门卫代收,且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也按照惯例收取了快递包裹,这时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便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对快递包裹予以签收,对其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若包裹丢失,其责任最终由收件人自己承担。
【问题二】
微信聊天记录及及微信语音如何作为定案依据?
【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根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