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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奖励如何纳税?
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奖励如何纳税?
2020-06-30
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奖励如何纳税?

杨春艳、王玉峰   

为鼓励企业创新,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企业、个人通过财政扶持政策取得的“奖励”,如何纳税?律师在相关媒体查询了两个地方的财政扶持政策,以期对企业、个人的涉税事宜进行分析。

2019年10月29日,杭州创业服务网刊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提质创优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文写道“扶持对象”为“在余杭区范围办理工商登记且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和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创建、管理及标准化建设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扶持政策”第三项关于“鼓励建设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柔性引进国外智力”中明确规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2019年11月12日,《济南日报》刊发题为《济南市出台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一文写道“济南市提出,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是指市政府在年度终了后,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特定条件且财政经济贡献综合评价位居前列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财政扶持资金奖励……在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上,济南市提出,按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其中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0亿(含)-100亿元的奖励70万元,10亿(含)-50亿元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奖励法人及经营班子,具体用途由企业自行按其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上述两地出台的政策中个人均有可能从财政扶持中获益。因此有观点认为:财政扶持政策中规定给予个人的奖励等,对企业而言仅为代收代付,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个人取得该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该观点,律师认为值得商榷。

一、企业取得用于员工奖励的财政扶持资金,是否为代收行为

上述两份文件,对于扶持对象均有明确的界定——系对企业而非个人。

扶持资金中包含提供给员工的奖励,是“扶持”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既反映出如何有针对性地扶持企业,也体现了对扶持资金在使用上的指导性。故,企业取得用于员工奖励的财政扶持资金,不能被认为是代收行为。

二、企业取得用于员工奖励的财政扶持资金,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所涉企业所得税规定为“(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扶持资金,需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进行纳税申报。但,如果企业又将该笔资金向员工支付,则该项支付行为应认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可计入扣除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处理不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三、员工从企业取得来源于地方财政扶持的奖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从地方政府取得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曾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个人从省以下政府或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桂地报二字〔1998〕20号),国家税务总局于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从企业取得来源于地方财政扶持的奖励,如果只是结合企业所得税而言,则员工涉及的个人所得项目应为“工资、薪金”所得——企业业已形成的收入,后续支付给员工。员工收到该款项,应认为系员工付出相应劳动取得的报酬,从而构成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支出。

但,律师认为:员工从企业取得来源于地方财政扶持的奖励,亦应充分考虑该奖励的实际支出方、奖励本身形成的可持续性(是否只要按企业规则工作,即能获得该奖励)、奖励与员工任职、受雇本身的关联度(是否只要任职、受雇,即有机会获得该奖励)等因素综合判断该奖励应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项下的哪种所得项目。故,员工从企业取得来源于地方财政扶持的有专属项目的、一次性的奖励,律师倾向认为应将其归入“偶然所得”项目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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