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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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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

【主要内容】

1、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11日至12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4、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主要内容】

202211日至202312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主要内容】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四、《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5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20号)

1、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1、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20221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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