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案例分析:重庆车企在美维权获赔千万美元:虬龙科技诉探骊动力外观专利侵权案分析
案例分析:重庆车企在美维权获赔千万美元:虬龙科技诉探骊动力外观专利侵权案分析
2026-05-29
案例分析:重庆车企在美维权获赔千万美元:虬龙科技诉探骊动力外观专利侵权案分析

作者:雷嘉雯

一、案例导读

美国时间2026年5月18日,美国得克萨斯州西区联邦法院奥斯汀分庭作出最终判决,认定探骊动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骊动力”)及其香港关联主体对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龙科技)旗下“轻蜂“电动越野车核心外观设计专利构成故意侵权,应赔偿虬龙科技约1297万美元经济损失,此外,法院又进一步颁布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以裁决形式禁止探骊动力及其香港关联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制造、进口侵权产品。

至此,虬龙科技持续三年的维权之旅落下帷幕,这份判决是虬龙科技继2025年4月在浙江省高院获得国内专利诉讼胜诉后的又一重大胜利,形成了中美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闭环。

关键词:跨境知产诉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美国设计专利制度

 

二、案情背景

本案原告虬龙科技成立于2016年,主营电动越野摩托车研发与生产,其旗下的“轻蜂“系列电动越野摩托车在2017年问世后,凭借独特外观设计与轻量化结构风靡北美高端休闲骑行市场。被告探骊动力成立于2019年,其核心成员曾在虬龙科技就职,知悉大量产品设计信息,并掌握了产品销售渠道资源。2020至2023年期间,探骊动力推出与“轻蜂“外观相似的同类产品,大批量低价倾销,挤压原告美国市场份额。

2023年4月,虬龙科技正式在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同时依托国内诉讼同步取证。

 

三、核心争议焦点及结果

本案主要存在以下几项核心焦点:

司法管辖争议:探骊动力先后以“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国际礼让原则”提出管辖异议,主张争议双方均为中国主体,纠纷由中国法院处理更加方便,且同一争议已在中国法院进入诉讼流程,美国法院应基于对外国主权的尊重放弃管辖。西区联邦法院则认定美国市场范围内的美国专利侵权纠纷,不受平行诉讼约束,法院有权独立审理并作出裁判,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独创性争议:探骊动力辩称被诉侵权产品的结构布局等设计要素属于行业通用功能性结构,不具备独创性,不应纳入外观专利独占保护范围,且被诉侵权产品在内部结构方面与轻蜂系列产品存在根本的技术性差异,整体轮廓、部分细节亦有所不同,因此不构成对涉案外观专利的侵权。法院适用普通观察者测试(The Ordinary Observer Test)标准进行认定,这是美国法院进行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时采用的核心标准,即忽略专业技术细节,从普通消费者的视角出发,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使其认为与案涉专利来自同一来源,换言之,即使两款产品的技术路线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眼中完全不同,但只要普通消费者有很大可能将两款产品混淆,即足以构成对外观专利的侵权。根据这一标准,法院认定被告对被控侵权产品的细微改动无法规避专利侵权。

故意侵权定性争议:被告否认主张产品为独立研发,不存在故意侵权情形。故意侵权(Willful Infringement),是美国专利法中针对主观恶意侵犯专利权的特殊侵权形态,指侵权人在明知专利权存在且明知自己行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仍蓄意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在故意侵权情形下适用加重赔偿责任,法院可视情况将提高损害赔偿金,最高可达基础赔偿金的三倍。本案中,结合探骊动力核心研发人员曾任职于虬龙科技的背景,法院推定被告明知涉案专利存在仍持续仿制销售,构成故意侵权。同时参照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诉MercExchange一案中确立的规则,认定本案满足了核发永久禁令的“四要素”:(1)原告遭受了不可弥补的损害;(2)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3)权衡双方困难,衡平救济(禁令)合理;(4)发布禁令不损害公共利益。据此,法院向探骊动力下达了永久禁令,永久禁止探骊动力及其相关主体(包括关联公司、关联人员)在美国)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任何侵权产品及相关核心组件,乃至禁止探骊动力以任何方式宣传、推广被控侵权产品。这一措施对探骊动力销售渠道、产品库存、品牌合作的冲击是根本性、毁灭性的,其惩处的力度远远大于一次性金钱赔偿。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中国电动摩托车企业海外知产维权的标杆案例。该案件中,被告探骊动力的侵权模式是出海制造业低端抄袭的典型缩影:依托行业人员流动窃取设计灵感和销售渠道,以微小改动规避表层比对,依靠低价抢占海外下沉市场。该模式无需高额研发投入,短期获利快,但严重破坏行业创新生态。此类侵权隐蔽性强,常规外观比对难以定性,而本案击穿了这种“微调式”抄袭的规避漏洞,对同类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除了本案中适用的司法管辖原则、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故意侵权的成立要件等“技术性的“法律问题外,案件本身具备的国际视野亦值得众多出海企业关注:两家知名车企在美对决,将维权舞台向外拓展至国际,打破了外界对“中国企业互相抄袭、海外维权难”的固有认知,证明企业完全可依托海外专利布局,借助目标国家专利体系和司法制度在域外维护自身权益,获得千万级巨额赔偿,无疑为出海企业提供了域外专利布局、跨境诉讼维权方面可供参考的实践范本。

 

五、价值和示范作用(对出海企业的启示和风险防范建议)

1、提前完成海外专利确权,筑牢基础维权屏障。虬龙科技在本案中获胜的前提,在于其早在2017年就完成了案涉产品的相应专利申请,拥有了维权的法律基础。准备拓展海外市场的企业不可忽视海外外观专利布局,应当依据产品销售区域,尽早在目标国家完成出海产品专利、商标的确权。

2、注重知识产权证据的保存和管理,构建完整证据链。根据目前披露的法律文书和媒体报道,虬龙科技在本案中提供了案涉产品的完整设计手稿、专利文件和市场拓展证据,用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案涉产品的独立性和原创性。出海企业应注重此类知产证据的管理,可以考虑建立研发底稿存档制度,同时留存设计时序、修改记录,既可用于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也可用于应对可能的被控侵权争议。

3、建立竞业限制和保密管理制度,降低泄密概率。人员流动是科创企业最大的泄密隐患,行业跳槽带来的销售渠道、设计资源流动,极易引发隐性侵权可能。出海企业应当完善涉密人员管控,例如与核心研发人员签订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建立人员离职脱密制度等。

4、建立上市前侵权排查流程,规避法律风险。产品进入新市场前,出海企业可以在目标地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竞品比对分析,确保产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潜在的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