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春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9号)将于2026年12月1日施行。相比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事业单位的界定,更强调了其非营利性。[1]
作为以公益目的存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是否也存在税务方面的疑问、争议呢?笔者检索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确实存在补税的情形,如:盐城市审计局网站披露,盐城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某报业集团收到相关单位平台代维服务等销售服务应税收入565万元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仅以收据入账,导致少缴增值税31.98万元。对此,审计建议该集团依法依规确认应税收入,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要求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2]
关于事业单位在增值税中的身份划分,先入为主的判断是:事业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则,是否必然得出此结论呢?下文笔者将围绕法定规则,对事业单位在增值税中的身份进行解析。
一、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但这种情形下,有两种情况除外,分别是:①自然人;②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且纳税人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关注以下两点:
“年”界定的范围:在纳税人存续期内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该经营期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销售额的特别说明:①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②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二、事业单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的界定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因此,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的规定,非企业单位并非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而是存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可能性。因此,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但是,事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①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②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
关于主要业务是否属于应税交易范围,应区别不征税与免税。免税不等于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如,《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提到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这并非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排除在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之外,而恰恰是将其列入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内。因此,事业单位性质的医疗机构、学校并非必然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事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怎么算,是否包含财政拨款
1.时间口径
纳税人在存续期内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该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
① 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② 视同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款;
③ 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交易价款;
④ 未开票的应税交易价款。
销售额不包括:
1)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非应税交易收入(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或征用而取得补偿、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3) 财政拨款;
4)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四、事业单位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条件,当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没有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有何后果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事业单位作为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2.自202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但未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继续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可以加收滞纳金。
4.若结合其他情形,存在被认定为偷税可能性的,还存在罚款等风险。
综上,笔者认为对事业单位在增值税中的身份判断可以采用如下五步法:
1)身份判断:纳税人是否为非企业单位。
2)金额判断: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3)主要业务判断:主要业务是否属于应税交易范围。
4)应税交易发生频率判断:应税交易是否经常发生。
5)选择判断:纳税人是否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类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2]《盐城审计力促某报业集团补缴增值税31.98万元》https://sjj.yancheng.gov.cn/art/2025/3/11/art_648_4300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