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电商企业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是否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结合《印花税暂行条例》与《印花税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具有本质区别,后者并未被列入应税凭证范围,因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全额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两则公告:一是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二是明确快递企业提供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服务需缴纳增值税,同时对网络货运企业燃料与通行费支出进项税额的抵扣条件予以规范。
8月29日,左券合伙人杨薇律师为江西财经大学校友会法学培优班(上海班)授课,结合明星税案剖析收入拆分的税务风险,鼓励学子发挥财经背景优势,投身实务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