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抵押房产如何出租? 答: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为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以书面告知的,则承租人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如果出租在先,抵押在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问:我与保证人签订了一个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样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多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问:我能用我的共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吗? 答:共有财产应当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按份共有,共有人可以自己所有的份额设置抵押;而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必须在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设置抵押。未经过共同共有人同意而设置的抵押,如果共同共有人知道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而抵押有效。
问:债务重组中,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以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债务人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
问:卖主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租回,卖主出售资产的损益是否可以确认为当期损益? 答:售后租回交易实质上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销售行为。因此出售资产的损益应分期摊销,而不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问: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企业或有事项导致或有损失时,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有何差异? 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而税法规定,对会计上确认的或有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当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