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业单位有低值易耗品吗? 答:根据事业单位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非材料设备则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因此,事业单
我在贵网站上看到一篇关于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应作为企业收入的文章,请问企业取得这笔收入是否应按“服务业”交营业税?这笔收入企业是否可以再发给财务人员?如发给财务人员,个人是否要交个税? 答:现行相关税法并没有对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免征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收的减免应当有明确的
问:我公司欲将固定资产投入另一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势必与帐面价值不等,请问,我公司对该投资行为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如果评估价格的高于帐面价值的,视作资产转让所得,应在投资发生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将其余的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果评估价值小于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的,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
问:我公司2000年采购原材料一批,因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不符合双方购销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协商后,对方同意我方可以不支付该部分货款,但货物一直积压在我公司仓库而未退还给对方。我公司对该货物未进行帐务处理。后我公司将该货物处理掉了,并取得相应货款收入。我公司将其作为收入在帐上反映,导致“原材料”科目出现贷方余额。请问,这里面有无税收问题?我公司的帐务处理正确吗
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有内销。全部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部分货款可否不通过税票上的帐户电汇直接提取现金或要求客户转帐到其它帐户。 答:你单位所销售的货物已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务上已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并依法及时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的,即不存在税收上的问题。 至于相应的货款不通过税票上的帐户电汇结算,而是直接收取现金,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务
问:我公司近期向另一公司购买了一个旧生产线,我公司该如何确定这个生产线的折旧年限?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