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
问: 企业“以资抵债”,是否需要纳税? 答: “以资抵债”方式,因抵债物资不同,则税赋环节不同。 一、 以土地、厂房及其他房屋抵偿债务 若企业以土地、厂房及其他房屋抵偿债务,均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抵偿资产一方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应属于“有偿”行为。 根据《中华
问:“三角抵债” 是否需要纳税? 答: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三角债”问题始终困扰着企业。所谓“三角抵债”又称“三方抹账”,是当前企业间处理三角债务关系的一种新现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举例如下: A、B、C三个企业,B欠A的货款,A又欠C的货款,经协商达成“三方抹账协议”
答:根据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有关高新
问:我原来开了一间小商店,由于拆迁,于今年6月停业。按照税法规定,我已结清税款并注销税务登记,但是尚有部分货物未卖出。请问:如果我出售存货,是否还要申报纳税?何时申报?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应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在2003年度发现2002年漏提的固定资产折旧10000元,去年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