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情形,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中,[1] 尽管也提出了“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但其直接与“合理商业目的”相衔接,直指反避税,有意采用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的表述,为反避税调整留下空间。对比新《增值税法》第二十条之规定,[2]“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衔接的是“无正当理由”,重新回归《中华人民共和
本文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展开讨论,分析理论界五种不同观点(数罪并罚、法条竞合、牵连犯、吸收犯、结果加重犯),并主张适用吸收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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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
陈梦婷/文 在股权投资领域,回购条款作为一种重要的退出机制,被广泛应用于投资协议。该条款允许投资人在特定条件下要求目标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从而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然而,当目标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义务时,投资人往往面临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困境。本文结合案例,对投资人要求目标公司履行回购义务,而目标公司不能履行情况下要求目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