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现受托一生产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但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无法在税务局规定的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能否办理延期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四条规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
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现受托一生产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但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无法在税务局规定的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能否办理延期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四条规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