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畴。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相关规定,人人有份的补贴和补助,均应当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时,应当相应增加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跨国公司面对税局和海关的不同立场下的两难境地——企业如何应对与税局和海关的争议
房地产企业交房时应视为完工并于该年度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