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是否有效?
2014-06-30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是否有效?
作者:钟斐颖

问:
      我司将房屋出租,承租人拖欠房租,我司欲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现承租人提出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也效。问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登记,不登记是否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答:
      一、是否需要登记。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2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故,依据上述规定,租赁合同应予办理登记备案。
      二、未登记备案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租赁合同须登记备案,并没有规定登记备案是生效前提,故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综上,除非双方约定登记备案为生效的条件并严格履行,未登记备案不会成为租赁合同不生效的理由。
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