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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疑难解答
2015-05-04
疑难解答
柯维文/文
      一、公司法修改后还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吗?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明确规定《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目前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保留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主要是金融类行业,例如各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其次还有特殊的行业,比如直销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
      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就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中的“续订”。有人认为,这里的“续订”应当理解为劳动者的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劳动者要求订立,用人单位就必须订。但这样的理解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即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续订也是订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有权选择不续订。
      所以,用人单位在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完全有权选择续订还是不续订,只有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出以无固定期限方式续订劳动合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成立。
      三、夫妻一方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取得的离职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职补偿款,其性质类似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安置补偿费,故可参照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处理方式,按双方婚龄和工龄的比例(即离职补偿期限的婚内补偿期限和整体补偿期限的比例)来计算离职补偿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对该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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