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适用本通知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
按照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通知明确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三、税率(征收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等其他应税行为的税率为6%。
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外规定的除外。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除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外,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的销售额通常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但通知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纳税人可以从全部价款中扣除特定项目以确定销售额,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五、兼营和混合销售
该通知延续了有关兼营业务的规定,即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该通知对混合销售作出了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或以前述经营业务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该通知新增了如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中,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应按下面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净值*适用税率
新取得不动产的进项抵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七、建筑服务特殊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但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八、不动产特殊规定
1、关于不动产销售
(1)该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若该不动产不属于自建不动产,则纳税人在计算预缴税款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基础。
(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若该不动产不属于自建不动产,则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关于不动产租赁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通知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另外,通知新增了以下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别规定: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免税项目
该通知在免税项目上的规定,基本沿袭了现行的营业税免税政策,比如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都由免征营业税过渡到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