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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销售额差额计算之情形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销售额差额计算之情形
2016-07-04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销售额差额计算之情形
作者:徐元强 编辑:杨春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提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很重要的特征是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不重复征税。营业税非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因此一直被认为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涉税事项按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需要征收营业税时,为尽可能地避免重复征税,体现税负公平,部分涉税事项被规定可以按照差额计算营业额。
    全面营改增后,是否“差额”的情形将消失?答案是否定的,“差额”的现象仍然存在。笔者特别将涉及“差额”的法律文件、差额计算方式、发票取得与开具问题梳理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应税项目
销售额
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买入价款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支付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项目
销售额
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直租)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不能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旅游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能抵扣
取得普通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项目
销售额
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取得普通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应税项目
销售额
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得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取得普通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应税项目
销售额
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支付的分包款不能抵扣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支付的分包款不能抵扣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应税项目
销售额
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应税项目
销售额
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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