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2年,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后,乙公司无力还款,经甲公司多次催要后,乙公司提出将其对丙公司的1亿元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系销售货物形成)冲抵该借款。即,乙公司将对丙公司的1亿元债权转让给甲公司用于归还甲公司借款。
甲公司律师提出:
【问题】
2012年,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后,乙公司无力还款,经甲公司多次催要后,乙公司提出将其对丙公司的1亿元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系销售货物形成)冲抵该借款。即,乙公司将对丙公司的1亿元债权转让给甲公司用于归还甲公司借款。
甲公司律师提出:
1、债权转让,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故1亿元应收账款可能因为抗辩事由的存在而导致实际债权不足1亿元;
2、受让的债权,若债务人无力还款,新的债权人实际很难实现债权。
基于上述原因,甲公司律师建议:甲公司受让乙公司债权,暂定受让金额为1亿元;但若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满两年,甲公司所实现的债权不足1亿元,则债权受让金额调整为甲公司所实现债权的金额数;乙公司仍应就甲公司未足额归还借款部分继续清偿。
问:若按甲公司律师建议,就乙公司1亿元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一、应收账款是一项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条“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之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
二、应收账款转让的账务处理与风险转移有关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提到“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1、若应收账款转让,在指定时间转让价格进行调整,但该债权不返回乙公司,则笔者以为,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应终止确认应收款项,故账务处理为:
转让时: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借款
贷:应收账款
转让价格调整时:
借: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借款
归还剩余借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借款
贷:银行存款
2、若应收账款转让,在指定时间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未实现的债权一并返回乙公司,则笔者以为,这种情况下,乙公司不应终止确认应收款项,故账务处理为:
转让时: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借款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应收债权融资
转让价格调整,同时将未实现的债权返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应收债权融资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借款
应收账款
归还剩余借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借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