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反舞弊专栏之十二: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现场检查支个招
反舞弊专栏之十二: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现场检查支个招
2018-12-29
反舞弊专栏之十二: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现场检查支个招

高伟昌  文
    近日,一篇题为“中央发布死命令:严查高新技术企业!”的网文在微信朋友圈特别是税务圈流传。该文称,从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开始,北京市已经开启了“史上最严”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模式,即对个别“长得不像”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目前,经济下行,因扩张性财政政策对税源管控的需要,这一“现场检查”的风暴很可能从北京席卷全国。笔者对国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混水摸鱼的“假高新”、“伪高新”略有研究,但限于财务报表层面。现场检查可大大突破财报层次的信息限制,通过报表分析获得的线索,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得以证实或证伪。受篇幅所限,笔者现提供一条线索如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之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之规定,前述“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平心而论,该“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的刚性规定欠缺合理性。对于初创型的科技企业而言,该“10%”的比例或许是合适的,甚至可能是偏低的。但,随着企业的发展,收入和利润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员规模的扩大,维持与之匹配的研发水平,往往并不需要与员工总规模同比例的研发人员。即,“企业科技人员占比”可能具有累退性。(条件所限,此处仅为假设,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实证研究)然而,为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又不得不为“10%”而铤而走险。笔者认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现场检查,可以此为突破口。
    一、重点关注人员规模大、偏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如前述分析,企业随着员工规模的扩大,维持同样比例的研发队伍的难度将越来越不必要,或曰成本高、难度大。因此,若研发队伍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若仍保持不变,或维持在10%以上水平的,其相应的舞弊动机和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二、现场检查人员可关注所谓“研发人员”的岗位设置、工资水平。高新技术企业为维持“10%”的比例,往往用非专职研发的技术人员甚至非技术人员冒充专职研发人员,以求达标。但,一般而言,研发人员对人力资源的要求高,薪酬水平也高。企业虽然可以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以次充好”,但不可能支付真正同等工资薪酬。基于此逻辑,现场检查人员可以通过追踪劳动合同的签约内容、实际工作岗位,乃至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的支付水平,以“验明正身”。
    三、通过研发人员总数和同行业研发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测算该部分人员人工费,并将其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进行对比。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人员人工费的口径基本一致,因此,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偏低,而估算的研发人员人工费偏高,则实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研发人员的人数可能存在较大水分。

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