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公告明确,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第
姬智宇/文案例介绍:原告甲提供50万元的转账凭证主张与被告乙存在借贷关系,被告乙认可收到案涉款项 50万元,但答辩称案涉款项转账发生在恋爱期间,为原告甲对自己的赠与,并提供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两人曾是恋人关系,且提供存款记录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无需借款。案情分析:民间借贷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借贷事实”和“借贷合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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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峰 文事业单位的职工病故,其没有任何亲属,但其生前已通过立遗嘱方式对一次性抚恤金进行了安排,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若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一次性抚恤金已在单位账上的,事业单位应如何处理?一、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死者本人生前通过立遗嘱方式对其进行处分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1日法释〔202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