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
问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业物业用于对外出租。租赁物业水、电总表均在开发商名下,并由开发商统一按月支付水、电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以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承租人应当按照其租赁面积占比,分割其当月应当承担的水、电费金额,并向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付款。营改增后,该开发商将依法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请问,开发商向租户收取的该等水、
卢国阳/文 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出台意味着生活服务业将纳入全面“营改增”范围,酒店等提供生活服务业的主体将于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同时将不可能避免的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虚开风险大,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酒店须防范
引言: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而此次“营改增”试点文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等却适用5%的征收率,该规定是否与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冲突是本文着重研究的问题。我国的税法体系尚待完善,这样的冲突问题也屡见不鲜,政策与法律
严锡忠/文 一、案例简介 甲持购物卡(多用途预付卡,卡内金额1000元)到超市买了一台吹风机(售价1000元,含税价),要超市开发票,超市说持卡消费不开发票。这张卡的背面也清楚载明:本卡最终消费时,不开发票。甲投诉至税务局,称超市不开发票、偷税漏税。税务局经检查,未发现超市偷
徐元强/文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通过占有使用享有所有权中能够创造价值的部分,出租人保留所有权主要在于风险控制,其实质就是一种债权融资方式。基于融资租赁的本质属性,我国在行业划分时将融资租赁划入到金融保险业。伴随着“营改增”的到来,融资租赁业成为金融保险业中第一个被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畴的行业。这种征税体制的转变必然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