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北京中油国门公司油料销售有限公司诉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案为例,从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两个角度,分析了主观故意是否为偷税的构成要件,以及税务机关是否负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举证责任。
本文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展开讨论,分析理论界五种不同观点(数罪并罚、法条竞合、牵连犯、吸收犯、结果加重犯),并主张适用吸收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