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交易的定义出发,分析《增值税法》第六条所列非应税交易是否具有穷尽效力,并探讨收入是否构成应税交易的判断标准。文章结合财政补贴、政府奖励等实际案例,厘清非交易行为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边界。
本文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展开讨论,分析理论界五种不同观点(数罪并罚、法条竞合、牵连犯、吸收犯、结果加重犯),并主张适用吸收犯理论。
2020年3月,江苏某合伙制基金甲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A公司10%的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增资入股相关协议约定,A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在A公司未能完成对赌条款时,甲企业有权要求A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按照年化9%的标准回购该10%的股权。2023年3月,因A公司未能完成对赌条款规定的条件,甲企业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