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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莹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职称、会计从业资格,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加入左券律师事务所后,协助团队处理包括税务咨询、股权投资等项目,参与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项目。
上海财经大学 法律硕士学位
上海财经大学 管理学学士学位
在投资协议未约定回购期限的情况下,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控人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合理期限”该如何认定?本文结合最高院答复意见与相关判例,梳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三种主要观点,并提出作者观察与建议。
一、《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的执法协查要求,完善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机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执法协查适用范围 明确适用范围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针对购房人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应根据购房人是否为商品房消费者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