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在学界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例如,税款滞纳金没有上限,就意味着金钱给付义务没有上限,金钱给付义务没有上限,就意味着加处的强执滞纳金也不会有上限,这显然导致《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没有适用空间。 以上观点并不能成立。因为,“滞上加滞”并不存在计算上的难题。如果强执滞纳金采用固定数额,税款滞纳金在强制执行决定作出的当日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