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
第二十二条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结算机构向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交易者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结算和履约保障。 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国债、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财产。以有价证券等作为保证金的,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具有履约保障功能的方式进行。 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
第四章 期货交易者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者是指依照本法从事期货交易,承担交易结果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期货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除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向交易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
第七十一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十二条 期货经营机
第八十八条 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实时公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期货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期货交易行情的权益由期货交易场所享有。未经期货交易场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行情。 期货交易场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期货交易场所应当依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第八十九条 因突发性事件影响期货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
第一百零六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等资料;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